日照郭先生5.5万买车位,销售私吞款项,开发商拒认账!

 180    |      2025-07-14 15:45

您好!

您想了解的“业主全款买车位,钱被销售人员‘私吞’?”这事儿,说起来还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。

这不,咱们就来好好聊聊郭先生遇到的这个糟心事儿,看看这背后到底藏着哪些咱们老百姓需要注意的门道。

这事儿啊,得从2021年5月说起。

那时候,山东日照有个郭先生,看中了安居·尚美城小区的一个车位。

售楼处的销售人员王某,那嘴皮子真是利索,把车位说得天花乱坠。

郭先生一听,觉得挺好,也就不含糊,一咬牙,直接掏了5.5万元,把车位全款给付了。

您想啊,5.5万元,对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,那可不是个小数目,这钱都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。

郭先生当时肯定美滋滋的,想着以后停车可就方便了,再也不用为找车位犯愁了。

钱也交了,合同也签了,就等着拿证、把车停进去了,多踏实。

可谁承想,这事儿根本没那么顺利。

时间一晃,到了2022年,郭先生的车位证件还是没个影儿。

他心里犯嘀咕了,这都一年多了,怎么还没动静呢?

于是他就去问。

结果,这一问不要紧,可把郭先生给气坏了。

开发商,也就是那个车位的销售方——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,居然告诉他一个惊人的消息:当初收他钱的那个销售人员王某,把钱给私自揣兜里了,根本没交给公司!

这叫什么事儿啊?

我钱都交了,你公司却说没收到?

这不就等于说我这5.5万元打了水漂吗?

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,这家公司还说,这个王某因为职务侵占已经被抓起来了,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呢。

公司也因此损失很大。

所以,郭先生当初买的那个车位,现在没法儿给他了。

您听听,这逻辑,简直让人哭笑不得。

我把钱给了你们公司的员工,他代表你们公司收的钱,现在你告诉我,钱被他私吞了,所以我的车位就没了?

这道理说得通吗?

这就好比我去银行存钱,把钱给了银行柜员,结果柜员把钱揣自己兜里了,银行却告诉我,钱被柜员拿走了,所以我的存款没了,让我自己去找柜员要钱,这可能吗?

这银行还不被挤兑破产了?

然而,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就是这么说的。

他们还给郭先生出了个“主意”,说是既然车位不能卖了,那可以租给郭先生啊。

还“好心”地算了一笔账:郭先生交了5.5万元,可以按一年2000元的租金,租27年。

剩下1000块钱,就当是保证金。

您说,这简直是把“买卖”硬生生地变成了“租赁”,性质完全变了!

郭先生当初是奔着买产权去的,是想拥有这个车位的,现在却变成了租用,而且一租就是27年,这中间的权益损失谁来承担?

这5.5万元,本来是买资产的,现在却成了消费租金,这换了谁能满意?

郭先生当然不干了!

为了弄清楚这事儿,媒体记者也联系了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。

对方还是那套说辞,强调“我们这边是有一个员工牵扯到职务侵占刑事案件,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,他牵扯的人数有点多,我们跟客户之间相关的事情都交给法务来处理了,下午的时候我让法务给您回个电话。”可结果呢?

记者一直等到下午,也没接到他们法务部门的电话。

这态度,真是让人感觉有点敷衍,也有点推卸责任的意思。

郭先生和记者还找到了当地的住建局。

日照东港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听了这事儿,也表示为难。

他们说:“我联系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,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起诉了很多业主,他这个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,现在并不是我们主管部门的问题了,主要涉法涉诉我们就不方便介入。”这话听起来,也挺无奈的。

毕竟,行政部门管的是行政事务,一旦涉及到经济纠纷、法律诉讼,他们确实不好直接插手,只能建议当事人走司法途径。

可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,出了这种事,本来就一头雾水,不知道该找谁、怎么办,如果主管部门能给出更明确的指引,或者尝试进行一些协调,那对老百姓来说,帮助就太大了。

那么,郭先生这事儿到底该怎么解决呢?

记者也专门咨询了律师。

律师孙兴凯的分析,那可真是“一针见血”,把这事儿的法律关键点说得明明白白。

孙律师说啊,咱们得看那个销售人员王某被判的是什么罪。

他被判的是“职务侵占罪”。

您想啊,“职务侵占”是什么意思?

就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,把公司的钱财占为己有。

那这前提是什么?

前提就是公司得承认,王某收的那些钱,本来是应该进公司口袋的,是公司的财产。

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些钱是他们的,那王某就不是职务侵占,可能就是诈骗了。

但是,现在王某已经被判了职务侵占罪,这说明公司在法律上已经认可了,王某从郭先生手里收的这5.5万元,就是公司应得的钱,就是公司的财产。

既然公司都承认这钱是他们的了,那不就等于承认郭先生的付款义务已经完成了吗?

郭先生把钱交给了代表公司的王某,就相当于把钱交给了公司。

所以,从法律上讲,郭先生和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之间,购买车位的合同是成立的,而且郭先生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,付清了全部款项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,把车位交付给郭先生。

如果公司不能按时交付车位,那就是公司违约了,就得承担违约责任。

这就像我们买东西,付了钱,卖家就得给货,这是天经地义的。

所以,孙律师给郭先生的建议也很明确:首先,还是建议郭先生先跟日照昆宇传媒有限公司好好协商,看看能不能把事情解决了。

毕竟,协商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。

但是,如果协商不顺利,公司还是那种推诿扯皮的态度,那郭先生就不能再犹豫了,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是咱们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,遇到这种事,咱们不能忍气吞声,该出手时就得出手。

从郭先生这个案例里,咱们老百姓能学到不少东西。

首先,在进行大额交易的时候,一定要多留个心眼。

尽量把钱直接打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,而且一定要索要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,上面得盖着公司的公章。

不要轻易把钱交给个人,哪怕他是公司的销售人员,也得防一手。

因为一旦出现问题,钱款的流向不清,维权就会非常麻烦。

其次,咱们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。

签合同的时候,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,别稀里糊涂地就签字了。

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。

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要及时收集证据,比如付款凭证、合同、聊天记录等等,这些都是将来维权的重要依据。

最后,咱们也得呼吁一下那些企业。

赚钱固然重要,但诚信经营、承担社会责任更重要。

一个员工出了问题,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,企业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给员工,更不能让无辜的消费者来承担损失。

这种“甩锅”的行为,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最终也会透支企业自身的信誉。

大家想想,如果一家公司出了这种事,还不能妥善解决,那以后谁还敢跟他们做生意呢?

所以,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,堵塞漏洞,从源头上杜绝这种“私吞”事件的发生。

同时,一旦发生问题,要积极主动地解决,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应有的担当。

郭先生的遭遇,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。

买车位也好,买房也好,甚至买其他大件商品,都得擦亮眼睛,提高警惕。

希望郭先生能够顺利维权,也希望这样的糟心事儿,以后能少发生一些。

毕竟,咱们老百姓的钱,都是血汗钱,不能不明不白地就“蒸发”了!